深圳拟推行大学区,学区房要永远消失?官方解读来了!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与此同时,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2、探索建立普高与中职学籍互转机制
高中是基础教育的最高阶段,近年来,我市高中教育取得很大发展,但公办普高学位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丰富普通高中类型,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此次立法还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开放衔接的教育“立交桥”——明确提出,在中职学校探索开办综合高中班的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学籍互转机制。
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3、推动租房与购房居民公共服务享同等待遇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设专章对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规定,提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价格引导机制,提高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加强托幼、养老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配置,保障各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此外,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定价,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同时,会同市有关部门探索租售同权制度,逐步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4、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
三胎政策来了,配套如何跟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建立3岁以下分层照护托育模式,培育标准规范、收费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降低市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