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复产复工企业防疫效果奖励操作规程一览
发布时间: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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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复产复工企业防疫效果奖励操作规程一览

为积极支持区内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复产复工,根据《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产复工的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龙岗区制定并印发了《复产复工企业防疫效果奖励操作规程》

  该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该操作规程条件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❶ 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以及其他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

  ❷ 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复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

  ◎ 疫情防控期间是指:“从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一级响应开始,至广东省取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响应为止”。

  ◎ “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是指:“某特定场所或区域在某个时间段内没有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如后期上级文件中对其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则从其定义”。

  奖励标准:

  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❷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❸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❹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❺ 其他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相关要求:

  √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其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

  √ 企业的产值或营收等数据,均为2019年度,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由区住房建设局牵头,分别制定和发布相应的申报指南,与区统计部门、卫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核实相关数据拨付企业;其他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申报指南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制定发布,各街道办负责发动企业申报,受理核实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等具体实施工作。

  √ 涉及的资金预算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区相关部门或各街道办审核后直接拨付。根据工作需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各被资助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需积极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

  特别提醒:

  1、各被资助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责令改正,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本专项资金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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