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子女中考招生政策正在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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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随迁子女中考招生政策正在征求意见

  2021年2月26日,深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深圳市随迁子女中考报名与录取审核条件基本不变,《办法》拟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不对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产生影响。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官方解读,此次《办法》出台可以看作是对既往工作经验的一次归纳总结。现行的随迁子女在深圳市参加中考政策已实行近5年,将成功经验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很有必要,有利于落实好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深圳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深圳市随迁子女中考报名与录取审核条件基本不变

  《办法》规定,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须为应届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根据条件报读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1.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

  4.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其中任一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缴费年限计算截至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5.考生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二、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

  从公布的内容可以看出,《办法》将继续沿用现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基本保持了2016年以来我市随迁子女中考报名与录取审核条件,没有重大变化。

  利用信息技术,强调便民服务

  《办法》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共享,提高审核效率,实行网上审核,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经过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确认,随迁子女学生在其就读初中学校即可完成报名,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有效居住证、社保缴纳情况、学籍等条件可通过随迁子女学生家长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网上审核。其中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主要依据居住证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验,不需提供额外的纸质材料。

  《办法》不影响2021年中考报名

  《办法》拟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不对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产生影响。

  意见征集通道

  目前,《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个人可在2021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szzb-zk@sz.edu.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收,邮编518023,并在信封上注明“随迁子女中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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