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科学知识 · 弘扬科学精神 · 传播科学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科普工作的专门法律,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法律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科普义务。
科普研究院将依法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普资源开放共享,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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