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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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区教育局计划遴选一批“福田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符合《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标准》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基地主要是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二、推荐程序
(一)各行业可推荐适合我区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民宗、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卫健、林业、住建、资源、团区委等)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向区教育局报送。
(二)福田区教育局统筹考虑资源、类别、需求等,对基地进行资格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基地进行资料评审,并对基地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基地在福田区教育局官网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三、报送材料
(一)被推荐单位需提交基地自评表(附件2)、基地申报表(附件3),以及装订成册的申报书(附件4),申报书包括:(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1500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不少于10张)资料;
(二)各相关单位须在2020年7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含自评表、申报表、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报福田区教育局教育一科(区教育局3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uqinglin@szft.gov.cn。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履行好审核推荐责任,对行业内符合条件并提出申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和遴选,切实将教育意义大、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联系人:福田区教育局教育一科杜青霖,电话:83831627邮箱duqinglin@szft.gov.cn。
 
附件:
1.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标准
2.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3.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4.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5.福田区中小学生研学基地推荐汇总表

     
         
                               福田区教育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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