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截图。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深圳自行车道1440公里,约占道路里程(不含高快速路)的11.2%,远低于北京(超过95%)、上海(超过90%)等城市;而其中人非共板无隔离自行车道占比超过80%。
目前深圳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约为8%。除自行车外,全市还有电动两轮车共计约350万辆(其中外卖、快递等民生行业约20-30万辆),原特区外占70%,车辆日平均骑行次数约为1.9次。总体上,深圳自行车发展环境滞后于城市发展。
《规定(草案)》明确了擅自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参与车辆新增投放指标配置。
同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乱停放和不能骑行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相应管理部门责令清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经营者终止运营前,应当将用户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在终止经营时未收回全部车辆并撤除相关运营设施和设备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收回或者撤除,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损毁车辆,不得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不得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擅自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放至城市公共场所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广告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按每车处200元罚款。
早在2020年初,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就发布了《深圳市自行车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给予自行车和其他交通方式平等的路权保障,因地制宜恢复自行车路权,逐步形成由“主廊道+连通道+休闲道”组成的自行车网络体系。
第一阶段:重点突破阶段(2020-2025年)。明确我市自行车交通发展战略方向,打牢政策基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自行车设施建设,至2025年轨道站周边1公里自行车设施基本完善。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6-2030年)。大力推进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基础设施,成为城市绿色发展名片,至2030年,力争重点骑行单元自行车设施体系全面建成,一般骑行单元能够满足基本需求,自行车骑行风气逐步形成。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30-2035年)。完善自行车交通设施,全面弘扬自行车交通文化,至2035年,争取将深圳打造成为世界自行车友好城市,让自行车成为市民喜爱的交通工具。
意见反馈途径
《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已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jgw@szrd.gov.cn
传真:88101052
深圳人大网网址:www.szrd.gov.cn
深圳政府在线网址:www.sz.gov.cn
内容来源:深圳晚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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